劳动关系确认工资成功追索2万元——赵沂平律师劳动纠纷案例解析 -
劳动关系确认工资成功追索2万元——赵沂平律师劳动纠纷案例解析
来源:山东泉狮律师事务所 | 赵沂平律师典型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张某某于2024年7月入职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双方约定日工资300余元,年底结清。2024年8月,张某某在济南市旅游路某工地劳动时受伤。受伤后,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工资20,000元未付。
2025年4月,张某某委托山东泉狮律师事务所赵沂平律师代理维权,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欠付工资。仲裁裁决支持了张某某的全部请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双方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并要求以垫付医疗费抵扣欠付工资。
代理律师:山东泉狮律师事务所 赵沂平律师
二、律师切入案件的关键点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精准界定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张某某与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公司主张双方系"平等协商的劳务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赵沂平律师从以下三个维度论证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第一,双方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公司系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张某某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
第二,张某某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双方存在人身从属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向张某某发送2024年2月至8月的工作天数及加班时长核对记录,明确标注加班小时数,证实张某某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受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地点由公司指定(旅游路某工地),工作内容由公司安排(脚手架上接方管),张某某须遵守工地施工规范及公司的管理要求,并非"自主决定何时提供劳务"。
第三,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劳动报酬,符合工资支付特征。公司于2023年1月、2024年2月向张某某转账时,附言明确标注"工资及退休金",直接证明款项性质为工资;双方约定"一天300多元,有加班费,年底结清",符合劳动关系中定期结算的工资支付方式,而非劳务关系中即时结清的特征。
律师策略:赵沂平律师准确援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从主体资格、人身从属性、业务组成部分三个维度系统论证劳动关系成立。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主张,认定张某某与公司自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工资欠付事实的锁定
公司前法定代表人于2025年1月27日向张某某转账支付24,200元后,微信发送信息明确告知:"差你两万"。赵沂平律师将该聊天记录作为核心证据提交,直接锁定了公司尚欠20,000元工资的事实。
(三)有效应对公司的"医疗费抵扣"抗辩
公司在诉讼中主张已为张某某垫付医疗费7万余元,要求与欠付工资抵扣。赵沂平律师指出:工资与垫付医疗费性质不同,属于不同法律关系范畴。工资系劳动报酬,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具有支付强制性;垫付医疗费系工伤相关费用,与劳动报酬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二者不能相互抵消。法院最终采纳了该主张,对公司的抵扣主张不予采信。
三、仲裁及判决结果
仲裁裁决(2025年9月)
法院判决(2026年2月)
四、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筑行业劳动关系确认与工资追索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定、举证责任分配、医疗费与工资的抵销效力等多个法律要点。赵沂平律师在接受委托后:
系统论证劳动关系成立——从主体资格、人身从属性、业务组成部分三个维度,结合银行转账附言"工资及退休金"、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工作安排与考勤核对等关键证据,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精准锁定欠薪事实——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中"差你两万"的明确表述,锁定欠付工资的事实;
有效阻断医疗费抵扣——准确区分工资与医疗费的不同法律性质,成功阻止公司以工伤垫付款抵扣劳动报酬的主张。
最终法院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20,000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
赵沂平律师,山东泉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5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执业,山东政法学院法学本科。核心业务方向为劳动争议与公司法律事务。
专业领域:
赵沂平律师自执业起即将劳动争议作为核心业务方向,熟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山东本地仲裁与裁判口径,业务覆盖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加班费与绩效争议、工伤待遇核定、竞业限制违约、社保补缴与退休争议等高频纠纷。办案中注重从入职材料、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碎片证据中还原用工事实,在仲裁与诉讼阶段分别制定差异化策略。
面向企业客户,赵律师提供规章制度修订、员工手册合规、裁员方案论证等前置服务,把争议化解在仲裁前;同时面向初创与成长型公司提供合同审查、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企业常年顾问等基础法务支持,结合企业实际规模与行业特点给出兼顾合法性与执行成本的方案。
五、典型意义
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劳动关系的认定不以"书面合同"为必要条件,核心在于是否存在人身从属性——即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是否获取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以"劳务关系"抗辩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工资支付具有强制性:工资系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及时支付。工伤垫付款与欠付工资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能当然抵消。
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价值:微信聊天记录中关于考勤、加班、欠款等信息,是认定劳动关系和锁定欠薪事实的重要证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具有关键作用。
六、联系我们
山东泉狮律师事务所——您身边的劳动与人事争议法律专家
作为济南地区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团队,我们致力于为济南历城区、高新区及周边地区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如您正在处理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确认或工伤赔偿事宜,对法律适用、证据收集、仲裁诉讼等问题把握不准,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泉狮律所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一对一的免费法律咨询和专业的维权指导。
